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备案申请,2、实施方案,3、可行性评价,4、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5、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等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509室市文物局 服务电话 0391-356829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1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对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确保文物安全 焦作市文物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文物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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