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并对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3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509室市文物局 服务电话 0391-356829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1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制定文物安全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焦作市文物局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野外文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焦作市文物局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焦作市文物局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文物局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文物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