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道路客、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日
受理地点 市迎宾路2592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 服务电话 0391-886310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等级评定标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审查 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依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的违章记分记录、运政在线的违章记分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计分汇总;提出考核意见。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得分,给予AAA、AA、A、B等级;在其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上标注标注诚信考核起止时间,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章。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在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审核并收存综合得分计至20分的路运输驾驶员的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并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接收举报,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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