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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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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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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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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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等级评定标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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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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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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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依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的违章记分记录、运政在线的违章记分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计分汇总;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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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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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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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得分,给予AAA、AA、A、B等级;在其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上标注标注诚信考核起止时间,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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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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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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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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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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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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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在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审核并收存综合得分计至20分的路运输驾驶员的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并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接收举报,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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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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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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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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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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