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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附件2第52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日
受理地点
市迎宾路2592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
服务电话
0391-886310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审查
审核责任: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二章规定进行审查;发现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提出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建议;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为期15日);在公示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综合得分,给予AAA、AA、A、B等级,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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