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调整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运营线路、站点设置、配置车辆数及车型、首末班次时间、运营间隔、线路运营权期限等;...
    在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日
受理地点 市迎宾路759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服务电话 0391-8379312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运输管理科
审查 审查责任:对公交企业上报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和设置站点的请示报告及方案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提出初步方案,依法进行公示;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 运输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作出调整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方案批复;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运输管理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调整方案对社会公示,信息公开。 运输管理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公交企业做好线路开通和延伸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营,使市民出行更加便捷。 运输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运输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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