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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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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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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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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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等级评定标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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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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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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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责任: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营运数据及经营者信息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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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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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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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实无误后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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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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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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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责任:对各企业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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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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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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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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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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