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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二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十)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日
受理地点
市塔南路759号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
服务电话
0391-213938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设管理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材料(包括申请表、招投标核准文件、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复文件、资金计划文件、经评审的预控价文件、代理合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管理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建设管理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招标项目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
建设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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