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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行政确认申请书;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机构证明、委托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2
投诉机构
市公路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6309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成立安全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组织召开桥梁安全鉴定会,对桥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勘验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的,出具桥梁安全鉴定报告书;不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单位疏浚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疏浚作业的范围、时间、方式、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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