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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货运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迎宾路2592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86319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车辆档案,对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审查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定
决定责任:做出年审结论;在年审表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栏签章;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道路运输证》。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送达
送达责任:做出决定后当场送达申请人。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对年审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对通过年审的申请人进行日常督查。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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