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迎宾路理工大学西门对面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服务电话 0391-8380513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现场督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现场检查超限运输车辆;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记录;形成意见。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事后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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