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路面经营活动及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迎宾路理工大西门对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服务电话 0391-8380513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文件、证照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对道路运输路面经营活动及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情况等进行检查。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持续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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