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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源头业务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修正)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修正)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7号)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迎宾路2592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86310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文件、证照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对道路运输源头业务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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