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第五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行使以下监督检查职责:(一)向运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票据、账簿、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二)进入运营企业进行检查,调阅、复制相关材料;(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迎宾路交通运输局运管科 服务电话 0391-213935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运输管理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运输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运输管理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运输管理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运输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运输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