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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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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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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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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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责任:对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送达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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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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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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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作出执行决定决定;催告期间,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公告;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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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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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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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责任:依法卸载货物;行政机关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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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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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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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现象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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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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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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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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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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