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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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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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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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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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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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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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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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2011年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检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使用快速监测仪器采样监测;必要时,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根据需要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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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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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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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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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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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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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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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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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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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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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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