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护士注销注册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8年第59号)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4〕38号)一、注册机关:“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和证书补发机关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机关为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销注册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29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核材料(包括《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护士执业证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注销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加强护士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无证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等违法行为。 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综合监督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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