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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医师变更注册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6.与《医师执业证书》同底版相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7.原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调令及拟执业机构拟聘用证明;
6.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
7.与《医师执业证书》同底版相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8.原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申请区外到区内变更人员需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29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核材料(包括《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医师执业证书、聘用证明等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变更的,在《医师执业证书》中作变更记录;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加强医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其按许可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依法执业。
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综合监督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政医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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