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体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体青〔2014〕25号)第四条:“本省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及规定:……(四)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确认(收到材料三天内回复确认结果),各省辖市体育局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等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996522
投诉机构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93643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前公示7日。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报省体育局确认后,颁发《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使用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撤销等级称号,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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