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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申请表;
2.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合同;
3.借款合同;
4.其他必要资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商品房交易科
服务电话
0391-8795291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个人或机构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
审核
核验交易主体、房屋是否符合抵押备案条件
市住房保障中心
决定
符合要求,准予抵押备案的网上赋予抵押合同备案编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予以回退
市住房保障中心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对受理人员要求依法查询和利用备案信息,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