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房地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住建部文件建房规【2020】4号》第九条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河南省住建厅文件豫建房【2020】161号第二条严格标准,夯实数据基础。按照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提供规范、有序、便捷的服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属证书;3、房屋转让合同;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存量房交易科 服务电话 0391-8795282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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