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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经济机构代办)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房地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住建部文件建房规【2020】4号》第九条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河南省住建厅文件豫建房【2020】161号第二条严格标准,夯实数据基础。按照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提供规范、有序、便捷的服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属证书;3、房屋转让合同;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存量房交易科
服务电话
0391-8795282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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