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前置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5.施工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一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图纸及技术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7.承诺书一份;
8.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各一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76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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