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个人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30%以上首付款证明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日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 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 信贷审批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贷款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审计稽查科
送达 送达责任:对准予贷款的,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信息公开。 信贷审批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借款人还款情况的监督。 贷后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信贷审批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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