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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东会决议、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焦南街道;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303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57209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府服务网提交事项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并递交纸质材料,同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住房保障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受材料,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或网上一次性告知。如材料齐全,作出受理决定。
住房保障科
审查
组织审查(审批)。
住房保障科
决定
审查(审批)结束后,需要公示进行公示。决定准予的,网上告知决定并制作办件结果;决定不予的,网上告知决定和理由。
住房保障科
送达
现场领取。
住房保障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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