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工商局查档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缴纳凭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7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府服务网提交事项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并递交纸质材料,同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受理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受材料,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或网上一次性告知。如材料齐全,网上作出受理决定,现场可出具受理通知单。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组织审查(审批)。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审查(审批)结束后,需要公示进行公示。决定准予的,网上告知决定并制作办件结果;决定不予的,网上告知决定和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到窗口领取。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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