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第十条;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七条
前置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5.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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