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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第十条;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七条
前置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5.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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