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前置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服务电话 3569175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356990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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