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路项目施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施工许可申请书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2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材料审核(包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图、公路路政许可审批表等);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建设管理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建设管理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县市区;信息公开。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焦作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站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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