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
2.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3.报备信息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2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图、公路路政许可审批表等);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县市区;信息公开。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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