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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10.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等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36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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