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受理
|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审查
|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图、公路路政许可审批表等);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决定
|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送达
|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县市区;信息公开。
|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事后监管
|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