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2、该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2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图、公路路政许可审批表等);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县市区;信息公开。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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