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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前置条件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且有变更情形。
所需材料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3、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4、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免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7、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8、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9、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0、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1、需提供《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花名册》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执业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3、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 14、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3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医政医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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