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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前置条件
(一)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其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诊疗场所、诊疗设备和诊疗项目发生改变的。
所需材料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1、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申请表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2、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供其任命书、法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材料复印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7、相应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8、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3568433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医政医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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