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八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含清算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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