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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一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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