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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包括同意注销及剩余财产的处置意见)
3、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4、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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