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包括同意注销及剩余财产的处置意见)
3、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4、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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