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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异地外伤住院报销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7】7号)“第十四条建立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以下统称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周转金划转、上解、下拨、支付及账务处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关账务处理问題的通知》....第二十条 ...”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等)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住院费用总清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20或110接诊记录(加盖医院红章)、交通事故道路责任认定书(加盖公安部门印章)、外伤认定表(由就诊医院填写盖章并签字)、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个人承诺书(由本人或家属填写病签字)、本人中行卡复印件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复印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丰收路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8826866,2662970
投诉机构
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91-211881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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