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64号令)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112号令)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前置条件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64号令)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九、十、十一、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材料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报省公安厅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送达 省厅批复后,由省厅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省辖市公安局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监管 加强保安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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