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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材料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规定,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送达
通知备案公司领取《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证明》或按规定送达。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监管
加强对已备案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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