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驾驶人审验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申报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驾驶证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正面照片1张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 承诺时限 1
受理地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228324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28325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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