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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10元一副
法定时限
1
承诺时限
1
受理地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228324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28325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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