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户口证件遗失补发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户口薄遗失补发:户口薄遗失的户主。
迁移证补发:1、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 2、迁移证超期或损坏的提供原证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准迁证补发:1、申请人和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准迁证损坏或超期的提供原证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