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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及回国恢复户口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2、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1、注销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注销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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