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及回国恢复户口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2、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1、注销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注销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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