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购房入户: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3、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4、申请人书面申请。
工作调动入户: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接收证明 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4、申请人书面申请。
夫妻投靠: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书面申请。
父母投靠子女: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子女投靠父母: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1、《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1、《就业报到证》  2、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 5、《毕业证 》。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1、申请人《准考证》 2、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章)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 3、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1、准迁证;  2、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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