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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集体户口的设立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单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3、法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4、单位申请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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