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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立户、分户和并户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5、申请人书面申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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