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变更民族成份:1、申请人及变更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变更姓名:1、本人及相关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8周岁以下的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关材料:(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性别:1、申请人和变更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书面。
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1、申请人和变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3、证明户主或与户主关系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1、证明文化程度或婚姻状况错误或有变动的原始凭证材料(如毕业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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