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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3号)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增加注册资本。
(1)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原件1份);
(3)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新章程(原件1份);
(4)增资的法人股东资信材料:①法人股东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②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原件1份);
(5)增资的自然人股东资信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自然人股东资金来源说明(原件1份,签字和按指印),③三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记录(原件1份);
(6)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增资验资报告(原件1份)。
2.减少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设立标准。
(1)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原件1份);
(3)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新章程(原件1份);
(4)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原件1份);
(5)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主流报纸上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6)涉及政府出资的,应提交经同级财政等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
审核重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地金融局须对拟增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约谈,了解拟出资股东的经济实力。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的股东,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股权结构变化,持股比例可以低于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当地主流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9131
投诉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356925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初审、审核、上报、存档
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至省级监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退回。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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