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合并的需提供双方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成员签字)
3、财务清算报告
4、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合并、分立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2
投诉机构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43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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