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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合并的需提供双方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成员签字)
3、财务清算报告
4、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合并、分立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2
投诉机构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43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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