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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2、办学申请报告(1份);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1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登记表》1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窗口领取);
4、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聘任教师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教师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财会人员资格证;
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
6、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以及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1份;
7、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8、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9、教学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办学设备清单。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2
投诉机构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43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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